妇女发展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 2017年,桂林市妇女发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发展良好;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妇女事业稳步发展,为实现两纲目标夯实了基础。
一、妇女发展外部条件明显改善(经济、生活环境不断优化,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不断进步为全市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发展条件,以及近来各级政府加大对资源、环境的持续投入,全市人居环境和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都明显提高,妇女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2017年,全市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0632元,同比增长2.9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34元,同比增长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45元,同比增长9.6%;地区公共财政教育支出77.28亿元,同比增长6.2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6.07 %;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为76.3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76.34 %,提前达到2020年75%以上的目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高达93.6%,提前达到2020年85%以上的目标。
二、妇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一)医疗保健设施进一步完善,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农村卫生院的投入不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以及妇幼卫生保健事业的投入,使妇幼卫生保健事业得到加强,有效提高了妇女的健康水平。据统计,2017年全市共有医院66所,卫生院144所,其中乡卫生院98所,妇幼保健院共13所,妇幼保健院实有床位1490张。
妇女健康防治工作不断加强,妇女生殖、生育健康得到有效保障。2017年,全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为63.82%,比2016年提高20.28个百分点;产前筛查率为85.67%,比2016年提高0.1个百分点;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高达 99.99%,与2016年持平;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孕产妇梅毒检测率均达到了99.99%,与2016年持平;孕产妇死亡率为16.39 /10万,提前达到2020年20 /10万以下的目标。
(二)社会保障体制不断完善,妇女参与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
长期以来,桂林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障体制不断完善,妇女劳动权益得到保障。2017年桂林市参加城镇职工生育参保人数为39.4万人,比2016年增加7.04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为18.14万人,比2016年增加3.17万人, 女性参保人数占总参保人数比为46.04%;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70.22万人,比2016年增加10.5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为 34.41万人,比2016年增加1.05万人,女性参保人数占总参保人数比为49%;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32.39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为181.47万人,占比为41.97%;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99.89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为99.66万人,占比为49.86%; 城镇女性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21.28万人;城镇女性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0.1万人;女性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呈上升趋势。城镇低保对象中女性人数为14778人,比2016年增加898人;农村低保对象中女性人数为97199人,比2016年增加32457人;农村特困对象中女性人数为1419人,比2016年减少2740人,大幅下降;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480元每人每月上升到520元,增加40元每人每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250元每人每月上升到285元,增加35元每人每月;从数据来看,更多女性被纳入低保对象,农村特困妇女经过各级政府帮扶后经济状况得到改善。
(三) 妇女社会地位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稳中有升
2017年,桂林市各级党委政府继续加强对女性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努力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水平,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市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100%,与2016年持平;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为6.93%,比2016年提高了0.45个百分点;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7.89%,比2016年提高了2.76个百分点;市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为31.57 %,比2016年下降0.3个百分点;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为19.6%,比2016年下降0.2个百分点;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为15%,比2016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2.12%,比2016年提高了2.65个百分点;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10.04%,比2016年提高了2.54个百分点,提前达到2020年10%以上的目标;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58.44%,虽然比2016年下降0.52个百分点,但提前三年达到2020年50%以上的目标。
(四)法律保障力度加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全市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对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的打击防范。2017年,公安机关共破获强奸案件55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数8起;解救被拐卖妇女数0起。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有效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017年,全市建有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1所;受救助(庇护)所救助人数226人;妇女活动场所数2个;妇女获得法律援助人数为1520人;妇女获得司法救助人数为188人。
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把相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列入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全社会妇女权益保护意识,提高妇女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妇女权益保护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妇女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等部分指标起伏不定。2017年,孕产妇死亡率为16.39 /10万,比2016年上升1.98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56.41%,比2016年下降41.28个百分点,降幅较大,女性生育健康服务水平仍待提高。
(二)、妇女参政比例仍需提高。培养和选拔女干部是推动社会民主政治和进步的重要内容。从数据来看:2017年,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等少部分指标较2016年有小幅下降;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2.12%,距 2020年达到30%以上的目标还有点差距。
(三)、部分监测指标因部门无相关指标统计、分不出性别比、无法测算等原因导致空缺。比如“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女性青壮年文盲率”、“妇女平均预期寿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等指标因有关部门无法提供统计数据而空缺,对达标监测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对策建议
1、继续做好妇女常见病的防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各有关部门应通过讲座、发传单、免费咨询等各种方式扩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妇女提高对婚检、妇女常见病筛查、产前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建立妇女常见病筛查、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定期安排育龄妇女开展免费妇检,降低“两癌”发生率;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有效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2、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力度,做好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选配工作,注重对基层女干部的选拔、培养。
3、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强化监测提高数据质量。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指标纳入本部门的常规统计调查工作,加强完善对空缺指标的统计,为制定新一轮妇女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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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