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定义
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简称工业增长速度),是以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用以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可以反映工业经济的运行走势,判断经济景气程度,研究经济周期运行状况。由于工业统计调查的范围和频率不同,工业增长速度又分为全部工业增长速度和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全部工业增长速度,其统计范围为全部工业,按季度和年度统计、计算和公布。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其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按月度统计、计算和公布。
二、计算方法
中国工业生产增长速度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即本期现价工业增加值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后,与同期增加值对比的增长速度。计算公式为:
具体步骤:一是计算分行业年度工业增加值率,根据“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数据计算出每个调查企业的全年工业增加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汇总出本区域分中类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再按照工业增加值除以工业总产值计算得到工业增加值率。二是计算报告期现价工业增加值,各级统计局分别依据企业上报的数据,汇总本区域分中类行业的报告期现价工业总产值,乘以该中类上年度的工业增加值率得到中类的现价工业增加值。三是计算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用中类行业的现价工业增加值除以该行业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得到该中类行业的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对本区域的中类数据进行汇总,分别获得大类和全区域的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四是计算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用扣除价格后的本期可比价格增加值除以同期增加值得到分行业和全区域的增长速度。
现行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的统计和计算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由各级统计局依据本区域的基础数据分别统计和计算。国家统计局对企业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超级汇总,依据其汇总的数据计算全国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省以下各级统计局也分别按辖区内的企业汇总本地区的数据,并按本地区的汇总数据计算本地区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地区的工业增加值总量和工业生产增长速度需报送上一级统计局进行审核、评估,经上一级统计局认可后方能对外公布。
三、资料来源
年度工业增加值资料是通过国家“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年报表获得基础数据,调查范围是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部分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共约10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010年末约有30万家, 实行全面调查,其中大中型由工业企业通过网络直接将数据上报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心,规模以上小型企业采用逐级上报方式。国家统计局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将联网直报方式推广到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小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取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