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同角度观察生产活动的成果,GDP核算方法可以分为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的最终成果。从全社会来看,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之和就是生产法GDP总量。
生产法核算公式: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应得收入份额反映生产过程中最终成果的计算方法,其中,个人所得为劳动者报酬,企业所得为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国家所得为生产税净额(扣除支付给企业的各类补贴)。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就是收入法GDP总量。收入法核算公式: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支出法是从最终支出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新生产的货物和服务量最终去向的计算方法。其中,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反映国内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货物与服务净出口是出口扣减进口后的差额。支出法核算公式:GDP=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与服务净出口。
按照国际惯例,每一年国家统计局会在不同时间公布GDP初步核算数、初步核实数和最终核实数三个数据。不同时期发布的同一年的GDP数据往往不一样,这是因为GDP核算数据有个不断向客观性、准确性调整的过程。首先是初步核算过程。某年的GDP,其初步核算数是在12个月份的进度统计资料基础上计算的,在次年1月20日左右发布,并在次年2月的《统计公报》上使用;初步核实数是在统计年报资料的基础上计算,于次年9月在《中国统计年鉴》上发布;最终核实数在统计年报、部门会计、财政决算资料的基础上计算,于隔年5月和9月在《中国统计摘要》和《中国统计年鉴》上发布。三次数据发布后,如果有新的更准确的资料来源,或者基本概念、计算方法发生变化,为了保持历史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还需要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我国在1995年利用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资料对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过一次重大调整,2005年和2009年分别利用第一次和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对前一阶段GDP历史数据进行了调整,2014年将利用第三次经济普查资料对2009-2013年的GDP历史数据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