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发〔2018〕8号
57365com2017年参公事业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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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桂林市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科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1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强
副组长:刘爱平、和向东、粟峥群
成 员:傅卫华、李 琪、林福元、尹威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主任由和向东兼任,副主任由蔡登攀、李均定兼任。考核办设在局人事科。
二、考核对象
(一)参公事业单位全体人员。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试用期满后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
(三)派出参加“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的考核,按照《关于印发〈“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组发〔2016〕12号)执行。并将抽调人员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原单位。
(四)2017年6月30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公务员、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且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组通字〔1998〕19号、桂组通字〔2009〕163号、桂人社发〔2011〕174号等文件执行。被问责、点名通报批评的公务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考核内容
按照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开展平时考核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须与平时考核结果挂钩。
四、考核程序
(一)召开述职述廉会议。主任(负责人)在会上进行口头述职述廉(每人述职述廉时间不超过6分钟),其他人员在分管领导组织的科、室会议上进行述职述廉。
(二)民主测评。
1.大会民主测评,占总分的50%。
2.主任(负责人)对本科、室其他人员进行评议,占总分的30%。
3.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科(室)科长(主任)进行评议,占总分的50%;对其他人员进行评议,占总分的20%。
(三)考核小组综合公务员考核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四)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公务员反馈,被考核公务员在考核登记表“被考核人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将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六)对考核结果较低的人员,由考核小组进行告知谈话。
五、时间要求
(一)2018年1月26日前,印发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各科室人员做好述职述廉材料的准备,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2018年2月10日前,各科(室)科长(主任)在全局大会进行述职述廉。全体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三)2018年2月15日前,由分管领导和科长(主任)自行组织科(室)其他人员进行述职述廉工作。
(四)2018年3月10日前,各科(室)提交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到局人事科。
六、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一)市直各部门在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时,应严格控制在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不含机关领导成员)的15%以内。
(二)市直部门可先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选,并按15%、5%前后排序,同时报审核备案。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一等奖单位按20%确认,其他单位按15%确认。
(三)违规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不予备案,并责令纠正。七、考核结果
(一)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对获嘉奖、记三等功的公务员,颁发奖励证书、奖章,兑现奖金,奖金由考核单位负责落实。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要求,嘉奖和记三等功的奖金标准分别调整提高为1500元和3000元。市直各有关单位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应根据人社局审核后的工资变动审核表,于2018年4月底前将2017年年度考核奖金与当月统发工资一并通过工资统发系统提交数据,由市财政局统一发放。
(二)公务员应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如实填写接受脱产培训的情况。公务员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应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62号)要求完成全员培训,未完成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不得确定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
(四)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17〕167号)要求,未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附: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57365com2017年度公务员民主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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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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